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资料
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
(资料图)
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
《上海证
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森特士兴集团股
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基于客观、独立判断的立场,现就
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《森特股份关于公司追加 2023 年度对外担
保额度预计的议案》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:
公司本次追加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事项,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及
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,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、特别是中小
股东利益的情形,同意将关于公司追加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
公司董事会审议。
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资料
(此页无正文,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
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字:
马传骐:
石小敏:
王 琪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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