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)
7月5日,延吉市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预审。
7月4日至5日,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预审组一行,到延吉市进行为期2天的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预审。通过听取汇报、审核技术资料、现场核查,预审组对延吉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给予了肯定。预审组表示,延吉市已形成“党委政府全面负责,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,全社会广泛参与”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格局;科学编制了规划和实施方案,统筹推进创建任务落实;创建工作档案资料较齐全,能够客观、全面反映创建工作全过程。预审组认定,延吉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组织有力、措施到位、工作扎实、成效明显,各项创建指标均达到目标要求,同意延吉市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预审。
编辑:可言
审核:钱洪涛
终审:于衍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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